內政部在今(108)年5月2日公告修正「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部分規定,已於11月1日開始實施,現在建設公司與消費者所簽訂的預售屋買賣契約,應符合新制契約規定,如有違反者,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規定,最高處30萬元罰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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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政部在今(108)年5月2日公告修正「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部分規定,已於11月1日開始實施,現在建設公司與消費者所簽訂的預售屋買賣契約,應符合新制契約規定,如有違反者,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規定,最高處30萬元罰鍰。